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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29

[中国社会科学网]杨东:“依法治链”与“以链治链”:区块链技术监管的结合之道

2019-11-29 中国社会科学网发布时间:2019-11-29

10月24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应用、创新区块链技术的同时,要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加强对区块链安全风险的研究和分析,密切跟踪发展动态,积极探索发展规律。要探索建立适应区块链技术机制的安全保障体系,引导和推动区块链开发者、平台运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落实安全责任。要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

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我们要结合规则监管与科技监管的思想加强区块链的治理。针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笔者认为,第一是要正视区块链技术,反对对区块链技术的简单否定,要在区块链发展中完善规则制定与适用,通过“依法治链”打击假借区块链创新名义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第二是应对区块链技术带来的新技术业态变化需要监管技术和监管理念走向“自动化”,提倡以区块链技术监管区块链的“以链治链”,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中国原创的“共票”理论,要借助包含区块链技术在内的监管科技(RegTech)提升监管能力,弥补法律调整的局限性。

正视区块链技术,把握区块链行业健康发展关键时机

监管层应以ICO泛滥为戒,在鼓励支持引导区块链技术创新的同时,改善针对区块链行业的监管手段,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异化。在习总书记发表此次重要讲话后,区块链技术势必会得到相关部门和各行各业的重视,掀起区块链技术大规模产、学、研、用的高潮,这正好是区块链行业正本清源的关键时机,也奠定了区块链行业在上一轮的周期之后走向健康发展的基调。

技术本身具有中立性,需要引导和规范。P2P和股权众筹由于缺乏及时引导、规范,致使创新被不法分子滥用的前车之鉴为区块链技术的监管提供了教训和经验。教训是要及时监管,不能等到出现像“e租宝”这样大的恶性事件后再亡羊补牢,监管的介入一定要在事前、事中,在技术被大规模不法利用之前及时矫正,维护良好的创新环境;经验是相关的监管规则应该适时、及时出台,为真正的创新指明一条合法合规的正道,这就要求监管机构需要不断提高其相应的业务能力与决策判断能力,特别是加强与产业与学术的合作。

我国对区块链监管规则已有初步探索。其中比较典型有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风险集资的风险提示》、2019年1月10日网信办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及2018年6月工信部公布的《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公示》。这些监管规定一方面打击了虚假有害的区块链应用,一方面鼓励引导了真实有益的区块链应用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统一技术标准,促进产业交流融合。笔者认为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比具体的监管规则更具有基础意义。我国是区块链技术国际标准的主要参与国,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库整理数据显示,在2017年提交的406项与区块链有关的专利申请中,超过一半来自中国(225件),区块链专利申请数量最高的企业是阿里巴巴(43件)。未来我国应进一步掌握在标准制定方面的话语权。

采取“法链”(RegChain)的技术监管,实现“以链治链”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特点,其典型应用比特币在诞生之初就秉持着排除国家干预的理念,因此去中心化的支持者认为区块链技术不需要现实世界的监管便能够实现自治。笔者认为是否应予监管及采取何种监管方式取决于具体的区块链应用场景,就目前而言应保持适度宽松的监管环境,以便积累经验。规则可以规定技术的标准、归属和技术风险的规避等,但对技术的运转本身却难以干涉。适度有效地监管区块链不仅需要规则供给,还需打破传统的监管路径依赖,采取监管科技等新型方式。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以链治链”,也就是建立起“法链”(RegChain),借助区块链技术来对区块链应用行业进行监管。以审慎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等为核心构建的传统双峰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无法有效应对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去中心化金融创新。因此,必须在传统金融监管维度之外增之以科技维度,将科技手段运用到监管体系中,形塑双维监管体系,从而更好地应对金融科技所内含的风险及其引发的监管挑战。

区块链技术带来新技术业态,需要监管技术和监管理念走向“自动化”

随着区块链技术推动的智能合约和数字货币等新金融业态的不断涌现,传统的人为监管模式向自动化监管模式之转变趋势已不可逆转,若不使用自动化的合法审查、记录追踪和监管变革,将难以满足极端复杂的监管需求。历史经验表明,传统的监管措施不足以应对市场失灵,可能会滋生利用去中心化技术的违法行为和欺诈行为,此时监管者只能“一刀切”,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例如对ICO的禁止使得其转移至国外,脱离可控范围。对此,笔者提出区块链技术与数据经济相结合的中国原创理论——“共票”理论,以链治链,借助区块链技术来对区块链行业进行规制,在一个新的维度上完善对于区块链的治理。

如果区块链技术能够被用于监管而非将监管者排除在外,那么基于区块链的监管系统将可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与精准性。实时透明的共享账簿将使监管者能够在结果恶化之前予以识别并回应,甚至监管者可以将合规机制直接内嵌于区块链系统之中,借助区块链技术建立一套既能解决潜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又能够充分考虑新兴技术独特性的有机监管体系。监管者在区块链技术模式下将担负双重角色:其一,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为监管者及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形成新的有效的监管路径,减少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其二,与技术专家合作,将金融等方面的监管法律法规内嵌入区块链技术之中,从而使法律法规的执行通过代码实现。

中国拥有充足先发优势,有助于推进数字经济繁荣发展

目前世界各主要国家对发展区块链技术的积极程度不一,但都较为重视监管。美国互联网社交巨头Facebook发布天秤币(Libra)白皮书后,各国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区块链技术的典型应用数字货币可能带来的风险,美国、法国、泰国3个国家的央行还成立了Libra监管相关的工作组。

我国在区块链领域已经拥有充足先发优势,已有至少24个省区市布局区块链产业,区块链相关标准、专利、企业数量及治理经验等都居世界领先地位。未来将是区块链技术大放异彩的时代,各行各业都应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做好风险防控与安全保障,同时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业务更新、理念革新、行业突破,在各领域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中国数字经济的大发展。

(作者系新葡京网址 专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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