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王丛虎:国家治理现代化应坚持制度建设先行
2019-11-28 中国网发布时间:2019-11-2811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这是十九届四中全会之后一个月内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本次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要抓紧推动制定建设、确保国家治理现代化制度先行,即“要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增强以改革推进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自觉性,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继续全面深化改革,既要排查梳理已经部署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又要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及时纳入工作日程,抓紧就党中央明确的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进行研究和部署,实现改革举措的有机衔接、融会贯通,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不难看出,本次会议内容聚焦、议程重要、目标明确。
首先强调要加快推动各项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的落实。制度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中,一个最为核心的词就是“制度”。在整个公报中,“制度”一词出现次数最多,达222次,也是整个公报内容中出现频次最高的词。这足以说明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和特别关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军事、外交等各方面的制度。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又将这些制度具体明确为:13个具有显著优势的制度和13个坚持和完善的制度。这就为我们的未来制度建设指出了明确方向和具体任务。
其次强调了在制度制定和完善过程中要有所区分,要根据不同制度类别和性质分出轻重缓急。具体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制度先行,而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要有个先后排序、轻重缓急的问题。其排序应遵循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紧急需要原则;二是民生需要原则。凡是中央明确规定的为国家治理所急需要的制度,应该先行制定。
如有关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的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等都属于国家急需的重要制度,都应该先行制定;除此之外,凡是涉及到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必备制度也应该先行,抓紧并提早研究和部署。如医疗保障、养老保险、食品安全等都属于民生急需的制定,在坚持已有的好的制度基础上,应该优先安排、抓紧指定。
再次明确了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相互作用关系、并强调了各项制度建设要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紧密衔接与高度融合。好的制度规范能够带来好的治理,而好的治理反过来又推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进而使制度向更好的、更适宜的方向发展。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之间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两者在互动共进的过程中共同发展、共同向善:一方面有助于推动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并走向法治化;另一方面也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更快地迈向现代化。国家各项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只有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相衔接、相融合,并且共同推进,才能更好地发挥制度的显著优势,才能够更好地造福人民。
本次会议还进一步明确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要地位,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不仅系统集成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而且对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勾勒出更加清晰的顶层设计。”不难看出,这进一步强调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所确定的“坚持和完善”的制度体系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首先要保障实施的。
(王丛虎:新葡京网址 、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