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京网址

欢迎来到新葡京网址
EN
06月 01

[名家讲坛]王轶:夫妻之间工资可能成隐私,兄弟姐妹的子女也是继承人

发布时间:2020-06-01

5月28日,新葡京网址 国家高端智库“名家讲坛”第12期举办。本期主题是“民法典如何回应中国之问与时代之问”,主讲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


王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含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密码。在直播中,他梳理了在《民法典》中体现的,我们对当前人类所面临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包括人、家、社会、国家、人类和自然等6个方面。


王轶强调,此次《民法典》的编纂将人身关系放在财产关系前面,强调了我们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确认和保障。


王轶称,中国人所理解的家不仅是指夫妻双方、三口之家的小家,还指包括(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甚至兄弟姐妹的子女的大家。比如,在《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中,不仅兄弟姐妹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基于代位继承制度来继承遗产。


谈及近来热议的夫妻之间工资条隐私问题时,王轶表示,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夫妻采取共同财产制的话,任何一方的工资条都不应当属于私密信息;但如果夫妻双方约定采取分别财产制的话,工资条可能会构成私密信息。


同时,王轶还对夫妻之间应承担的共同债务进行了分析。在他看来,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在于是否表明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或者该负债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


此外,王轶指出,当前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成为人们日益重要的财产之一。《民法典》总则编强调了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背景下,我们要把个人信息保护放在一个相当突出和重要的地位去予以回应、关照。”


对于公众关心的国家公权力的使用问题,王轶表示,国家公权力介入社会主体之间的社会交往,要有一个充分且正当的理由——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能够动用国家公权力去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


王轶还表示,国家公权力介入必须秉承手段和目的相称的法制原则。比如,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如何寻找加害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要求公安等机关来确定具体的加害人。


以下为文章精编:


王轶:在成文法的法律传统之下,并不是要求每个国家都要起草或编纂一部《民法典》。但是当一个国家决定进行《民法典》编纂的时候,一定是想借此来表达对人类所面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含着我们这个民族的精神密码。


人类所面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如何看待人?如何看待家?如何看待社会?如何看待国家?如何看待人类?如何看待自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人的看法发生了相当重大的改变。基于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温饱问题都已经得到有效解决的物质基础,首先我们把人定位为推动实现自身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主体,其次是实现我们所追求的其他发展目标的主体。


比如,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条就民法调整对象作出了跟1986年4月12日颁布的《民法通则》不尽相同的法律表达。《民法通则》的主要功能是要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解决中国人吃饱穿暖的问题,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


而《民法典》在总则编第二条中把人身关系放在财产关系的前面,它最为核心和关键的内容,已经从吃饱穿暖变成了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确认和保障。


当前我们有了独立成编的人格权编,对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等人格权进行了周到的确认和保障。同时,对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有关的人格利益,也进行了相应的确认和保障。


如何看待家?首先,中国人所理解的家,不仅仅是夫妻双方,三口之家或者四口之家的小家,(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甚至兄弟姐妹的子女,都是家的成员。《民法典》的继承编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如果在继承人去世以前,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已经先于他去世了,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进行代位继承。


第二,《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除了对夫妻关系做出规定之外,对父母子女、近亲属的关系也作出了专门回应。


在《民法典》草案审议期间,有媒体问我说夫妻之间工资条算是隐私吗?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夫妻施行共同财产制的话,任何一方的工资条都不应当属于私密信息,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如果夫妻双方约定采取分别财产制的话,工资条有可能会构成私密信息。


事实上,我们的法律也鼓励夫妻之间更为坦诚,就算采取分别财产制,夫妻的一方完全可以向另一方公开自己的工资条,这要取决于他的个人意愿。


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夫妻共同债务也进行了认定,包括三项内容:一、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或者夫妻中的一方签字而另一方事后进行追认,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这个时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但是为服务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这个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三、如果夫妻中间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通常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但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夫妻一方对外所负担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体现,这个时候才例外地把它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民法典》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要尽到教育、监督、保护的义务,而成年子女对父母要尽到赡养、抚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父慈子孝在《民法典》中的一个具体体现,但与封建时代的父慈子孝有着根本性区别。


这是在承认每个家庭成员的独立人格、平等地位基础之上的父慈子孝。比如,有人大代表提出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对相关事项表明了自己独立意愿的话,要尊重他的独立意愿。


对于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民法典》明确表示我们提倡的是一种友爱相处的关系,所以在《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中,不仅兄弟姐妹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还可以基于代位继承制度来继承遗产。


而且在《民法典》总则编中还有一项专门规则,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的请求权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在这次《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引起热议的话题——协议离婚制度中的冷静期制度。我想之所以保留了冷静期制度,是考虑到家对于中国人异乎寻常、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如何看待社会?广义的社会是包括家在内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狭义的社会是家庭之外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当前人类迎来文明转型期,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


在这个大背景下,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成为了两种日益重要的财产类型。


《民法典》总则编强调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在《民法典》的继承编中,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当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中有网络虚拟财产、数据,如果能够引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参与遗产的管理和分配,可能遗产继承进程会更加顺畅。


总则编也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初步回应,我们要把个人信息保护放在一个相当突出和重要的地位去予以回应,予以关照。


在《民法典》合同编中,专门设计了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和履行规则;在《民法典》的人格权编中,对通过信息技术换脸的社会问题,从保护肖像权的角度作出了回应。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我们完善了网络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则。这都是人类进入到一个新的文明阶段才会有的规则。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如何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确认的自愿原则,而且让自愿原则处于最为核心和关键的地位。如果它仅仅只涉及到民事主体私人利益关系安排的话,我们会尊重他们在交往中平等协商,自主决定的结论。举个例子,《民法典》物权编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秉持了业主自治的准则,意味着涉及到与业主利益关系的事项,由业主通过参与表决形成决议。


所以在《民法典》上,绝大多数的法律条文协调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私人利益关系的安排,允许当事人经过自己的特别约定,排除法律规定的适用。另外,除《民法典》所采取的协调原则以外,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也是人与人交往中要遵循的基本准则。


所以,在《民法典》合同编中,认可了此前在司法解释中得到认可的一项规则,并且拓展了它的适用范围,即情势变更制度。我们给陷于履行艰难的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谈判的机会。如果对方不愿意谈判,或者谈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履行艰难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做出变更。


如何看待国家?《民法典》表达了鲜明的立场和态度,那就是当国家不能出场的时候,国家不得越位,当国家必须出场的时候,国家不能缺位。


在《民法典》总则编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中,如果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就意味着它有可能会损害国家利益,在这个时候,国家可以动用公权力干涉社会主体之间的社会交往,且动用国家公权力时必须秉承手段和目的相称的法制原则。


比如,某地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还没有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两年过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自己在和买房人订立预售合同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是无效合同。当他提起诉讼的时候,当地房价涨了三倍之多。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舆论哗然。二审法院改判认定合同是生效合同,得到了人们的赞同。


这个真实案例表明什么? 对于社会主体之间的社会交往,动用国家公权力介入要有一个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那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能够动用国家公权力,去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


国家必须出场的时候不能缺位又体现在什么地方?《民法典》围绕监护人的确定出现了争议, 在《民法典》的总则编中,如果由于突发事件导致监护人无法去履行监护的职责,被监护人衣食无着或者生活困难,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这样的规则也是对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阶段的生活实例做出的回应。


如果监护人没有很好的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是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这就是动用国家公权力保障那些应受法律特别保护的弱势群体的利益。


同样,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中,我们会看到这样的规则,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确定加害人是相当困难的一件事情。《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要求公安等机关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确定具体的加害人。


如何看待人类?《民法通则》在概念使用时“公民”或者“公民(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始至终使用的都是“自然人”,包含着我们对人类的看法。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活动仅限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吗?当然包括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更重要的是,《民法典》是依据《宪法》来制定的,也要服务于致力于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样的目标。当有一天人不再以肤色、民族、国籍、信仰来进行区分的时候,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完成的一天。


如何看待自然?在1840年的法国《民法典》,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甚至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制定的一系列单行民事法律和民事基本法中,人和自然的关系是主体和客观,征服者和被征服者,改造者和被改造者之间的关系。


当前我们对自然还是这样的看法吗?哲学家冯友兰先生关于人生的四重境界告诉我们,中国人所有追求的人生境界是天地境界,是人和自然相伴相生互为伙伴的境界。《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章中写道,“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就是人们津津乐道的绿色原则,代表了我们对自然的基本看法。


《民法典》物权编中、合同编中同样能够找到绿色原则的具体体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改变了有关《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侵权责任的规则,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并把生态修复明确认可为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


关于民法典的疑问:


一、《民法典》对市场经济中交易主体的活动产生哪些影响?


王轶:《民法典》更加坚决地贯彻了鼓励交易的立法宗旨,影响最核心的表现是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的障碍更少,得到的助力更多,更进一步地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二、《民法典》之后若再进行修改会以什么方式?


王轶:《民法典》编纂完成绝不意味着民事法制到此止步不前,也不意味着《民法典》到此止步不前。


《民法典》为自身未来的发展留有充分空间。一是《民法典》所确立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使用的概念和术语不少都是框架性的概念,能够与时俱进。二是可以在法典之外制定法律。比如,围绕着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在《民法典》之外,《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民法典》的一些未尽之言也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或者修改法律的方式进行回应。比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及续期费用的缴纳问题。《民法典》做出的回答是,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由法律和行政法规做出规定,我们可以在法典之外通过修改、制定法律的方式,进一步回答这个问题。


三是在这两种方式之外,必要时也会启动《民法典》的修订工作,但是启动《民法典》的修订,一定不会轻易地展开和推进。

原文链接//www.sohu.com/a/398460156_100160903


联系我们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立德楼11层

传 真:010-62559562 电 话:010-62511246

网 站://xpjlink.com

邮 编:100872

新媒体链接

新葡京网址 微信
新葡京网址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