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王丛虎:织严织密法网 挤走统计数据水分
2019-10-31 光明网发布时间:2019-10-31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开门修法,不仅公布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还一并公布了“相关条文修改前后对照表”,便利社会各界参与讨论。从目前公布的情况来看,征求意见稿修改幅度较大,相关条文原来的50条增加至65条,更令人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坚持党对统计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坚持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等表述,并进一步明确了对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与处罚力度。
曾经,地方GDP“增速高于全国、总量大于全国”的统计乱象时见报端,多报虚报、凭空捏报的统计数据失真现象也并不鲜见。以上两条直指数据造假的深层原因,即“数字出官、官出数据”的扭曲政绩观。《征求意见稿》说明中还明确指出“旨在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增强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统计数据造假多发,国家层面的打击也从未停止。2016年10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明确规定,对统计数据造假的干部“一票否决”。2017年6月,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都直指实践中的统计数据造假的行政问责问题,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在对山西朔州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的处理中,对因数据造假的时任应县县委书记、县长、两名副县长同时给予处分,直接追究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坚持党对统计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意味着统计事业不仅是政务工作,也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系统工作人员要站在更高的角度看待自身工作和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修订和讨论,也释放出这样的信号:对于统计造假的追责范围将更广、制裁力度将更大、归责程度也将更严。这些相互关联的内容以及配套措施,将形成较大的震慑力,有力遏制数据造假乱象。任何时候,法治一体化、统计规范化、科学化都是统计事业发展的正途。
(作者系新葡京网址 、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原文连接://s.cloud.gmw.cn/gmrb/c/2019-10-31/13193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