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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质生产力”|刘青:在开放型经济下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引领
发布时间:2024-05-24我认为在我国经济高度融入全球化,坚定致力于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背景下,理解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也必须要有开放型经济的事业。
我们建议,以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来引领我国开放型经济下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
我从四个方面简单的论述。第一高质量的契约执行力度与产权。知识产权保护是高科技产业比较优势的最重要来源。第二法治化的市场制度是实现以竞争促创新的前提条件。第三法治化的市场制度是实现以开放促创新的前提条件。第四经济政策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是创新的重要阻碍。总之发展新制生产力我认为道路千万条,法治第一条。需要以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来引领开放型经济下新制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创造我们新时代的新改革红利。